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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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03  点击:[]

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鼓励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符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合作,建设本领域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本着“开放、合作、创新”的原则,设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 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开放基金。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可申请。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条 实验室在实验室网站发布《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开放基金资助期限 2 年,资助项目数量和平均资助强度以当年发布的指南内容为准。

第四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需有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人。实验室每年受理一次开放基金申请,自指南公布之日开始,申请受理时间为 1 个月。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道德,并为开放基金的实际主持人。

第六条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开放基金,在研的开放基金数仅限 1 项。

第七条 申请人需按指南要求提交亲笔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以及相关电子文件。

第三章 评

第八条 在指南公布的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后,实验室组织集中评审。

第九条 由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领导小组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实验室将“立项通知书”下达给申请人。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负责人在收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验室合作者为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执行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次年6月提交中期报告。对执行效果较差的项目,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第十项目执行期满后 1 个月内,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和成果证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实验室评审,可获连续资助,并与当年获批开放基金项目合并执行。

第十开放基金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大连理工大学有关财政、制度规定。开放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实验材料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开放基金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由项目负责人凭发票至实验室核销。对于一次性划拨经费到所在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收到款项后的 15 日内及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票据邮寄回实验室。

第十开放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共有,署名单位应标注“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Control and Optimization for Industrial Equip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管理办法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布之日后申请的开放基金项目



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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